日前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本次调整将于1月26日起执行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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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
20 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本次调整
将于 1 月 26 日起执行
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
20 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3〕48 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 2023 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相关要求,专项调整了 20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 66 号文相关要求,评估触发约束或熔断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选取 10 — 20 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根据我省实际,由卫健部门及相关医疗机构专家遴选出 20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专项调整,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 17 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 3 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属医疗机构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吉林省专项调整部属医疗机构
20 项医疗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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