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任命毛卉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二、任命闵凯华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三、任命梅林为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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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一、任命毛卉为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免去其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二、任命闵凯华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三、任命梅林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任命应志刚、李世生为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五、免去张晓玲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六、免去高亮的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决定任免名单
一、免去杨彪的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董煜华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武汉市公安局局长。
二、免去唐宏兴的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朱绍华为武汉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三、免去李国汉的武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周岚为武汉市民政局局长。
四、免去项波的武汉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首文为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五、免去邹耘的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任命贺敏为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一、任命李济森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二、任命危永波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刘鑫荣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孔磊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五、免去王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六、免去李宏斌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免去谢迟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八、免去田炼、王晓华、李炜、刘树群、杨林、彭良旗、孙志刚、刘汉涛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九、免去郑健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蔡丽红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黄桂武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批准任免名单
一、批准免去彭四海的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胡耀新为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顾玉梅的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陈砚龙为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一、任命彭四海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任命吴洪江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任命葛琴、胡继宗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四、任命顾玉梅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任命李庆贺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六、任命陈薇的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七、免去陈砚龙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王亚平、李丽的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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