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收购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经查,水产品店经营主刘某某通过其员工联系鱼贩刘某,收购禁止捕捞区域内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水产品店经营主刘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决定。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刘某由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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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一起收购重点水域
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
经查,水产品店经营主刘某某通过其员工联系鱼贩刘某,收购禁止捕捞区域内的非法捕捞渔获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管局对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的水产品店经营主刘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决定。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刘某由农业农村部门另案处理。
近年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坚持“十年禁渔”目标任务不动摇,会同农业农村、公安部门,统筹线上与线下,用好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举报核查等方法手段,坚决斩断市场销售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
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15热线
举报以下行为!
经查证属实的,
最高予以举报人1000元奖励:
1、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2、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违法行为;
3、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的违法行为;
4、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字样为噱头推介菜品的违法行为;
5、使用含有“野生鱼”“河鱼”“江鲜”“湖鲜”等字样的店铺招牌和广告宣传牌等各类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6、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7、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线索的违法行为;
8、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行为。
主力记者 周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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